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 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进行性能化设计,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 3.防火的设计方法 最基本的,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
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编号为GB50016-2014。
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做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