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该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法庭宣布休庭,被告人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4月11日上午,何加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共计价值人民币559.099万元。
被告人何加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于2018年1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庭深刻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