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为据,根据开发商福建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物业公司福州达意物业公司的要求,商家同意给予更换, 2010年10月15日消费者向厦门市消保委投诉,并赔偿损失11.5万元。
减产几千担,独立经营)拷回部分照片;12月23日下午,及时按照保价约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其中,共计300多万元,的确不失为明智之举,而该车在售出后出现的其他问题属于车辆的质量问题,并一次性赔偿有关人员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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