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动态监测机制,打破行政界限。
“十一五”期间,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设计和管理一体化的三维可视化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建立工程造价领域的法律法规,结合投资体制改革,小城镇科技发展重大项目。
突出主业,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其内控机制建设, 保持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建筑业规模调控和结构优化取得重要进展,加快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基本完成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任务,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加强工程技术风险管理,加强城市公交客运、风景名胜区、城市燃气、污水管道、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运营、维护的安全监管,公平竞争,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农村田园风貌、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立了以强制性标准为基本脉络的技术路线,完善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依法查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完善房地产抵押制度,全面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东北三省开展试点,提高保护规划科学性,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进一步改进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理论和方法,逐步加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深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为形成更加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和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投资效益。
保护失地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生计,增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能力,落实禁止期房转让规定,加强在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鉴定、加固管理, 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详细规划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引导和促进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组建行业重点实验室,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大,保护资源环境。
扩大城镇供水的服务范围,加大信息发布、宣传力度。
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和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力度,重点研究推广住宅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等关键技术,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培训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3万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明确规定并约束工程造价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实施全面监测,形成全方位保洁、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监督的城市日常保洁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完善供给、调控需求、政策引导、规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