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9日电 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荔枝FM侵权小猪佩奇被索赔117万。
近日,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等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粤0192民初45661号,审理法院为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文书网截图
判决书显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要求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11725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两原告公司提出,作为《小猪佩奇》动画片的制片者,对该片享有完整著作权。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运营的手机APP“荔枝FM”向公众提供《小猪佩奇》四季音频的在线播放服务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辩称,侵权声音节目皆为用户所上传,公司并无主动审查权利来源的法定义务,不存在应知侵权事实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等。
法院认为,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抗辩理由不足,不予采纳,一审判决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共计78000元,并驳回两原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提到,本案中,两原告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荔枝”APP在不同波段号提供了动画片《小猪佩奇》第一季和第四季相应音频内容的在线播放服务,经比对,与两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动画片《小猪佩奇》系列动画片原声一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荔枝”APP上传播《小猪佩奇》系列动画片原声音频,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荔枝”APP获得案涉权利动画片原声音频,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其系信息网络储存空间提供者,被诉侵权音频系用户上传,虽然通过相关服务协议宣示其系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且通过公证行为证实是用户“小小麦生活记”等九个主播通过“荔枝”APP上传相关音频。
但法院认为,本案中,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主播信息及“荔枝”APP后台管理记录来看,只有两个主播用户上传身份证号和身份证照片,其余7个主播用户的注册信息仅有手机号和邮箱,无任何认证信息,未显示该用户的真实身份,无法证实被诉侵权音频为用户上传。
第二,即使确为用户上传,但案涉权利动画片《小猪佩奇》在国内外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播客节目平台,对于在其APP上存在有用户擅自上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音频内容,应该施于较高的注意义务;且根据被告提供的公证书,“荔枝”APP上有关动画片《小猪佩奇》的音频排名“卡通动画”类前列,可见被告对被诉侵权音频进行了一定的选择、编辑和推荐。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认定被告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为应知,不能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对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其为网络储存空间提供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