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财联社记者今日从业内获悉,为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银保监会正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据悉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严厉打击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等风险问题。银行保险机构要每年展开自查自纠,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并于6月底和9月底分别报送整改台账表及自查整改报告。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专项整治所指向的问题是保险公司现存问题中的核心,充分说明了监管对于公司治理趋严的态势。此外也有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建议多方面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
聚焦中小机构,资本不实、输送利益为重点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聚焦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问题,严厉打击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等风险问题,目的是加快化解存量风险,严格防范增量风险,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同时专项整治工作将从各地银保监局及相关机构和各银行保险机构双线并行。
具体来看,各银保监局和相关机构要从五方面着手,以中小机构为重点,着力查处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及通过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等高风险问题:
一是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股权监管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监管系统、EAST系统等平台,建立核查抽查机制,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风险监测与研判。
二是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与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已立项检查项目等结合开展。
三是严格督促机构整改。建立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台账,并及时补充更新、对照台账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建立整改情况定期评估和通报机制,整改完成的要逐条销账,未按时整改的要明确解决方案,确定完成时限,探索开展银行保险机构问题整改与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久拖不决重点问题的整改处置。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行业通报、处理处罚和公开披露。对违规股东及相关方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审慎监管措施以及撤销行政许可、限制开展关联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录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数据库,做到“有违规,必处理”,对隐瞒风险、整改不力的机构、投资人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监督机构内部问责、处理到人。
五是建章立制,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从公司治理、制度流程、内控合规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提升内控合规水平。
机构自查将严追责,问责到人拒绝“问下不问上”
机构层面,文件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需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每年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持续摸排隐患,充分暴露风险,增强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暴露问题的主动性。
二是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针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排查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是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对照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严格落实。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明确问责标准、程序,问责到人,不得“问下不问上”、或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并将问责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五是加强机制建设、查找风险、问题发生的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健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提高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能力,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水平。
业内:确存短板,监管瞄准核心问题发力有方
此次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包含了银行和保险机构,其中更是特别提到了要以中小机构为重点,着力查处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及通过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等高风险问题。某险资运用资深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专项整治所指向的问题是保险公司现存问题中的核心,充分说明了监管对于公司治理趋严的态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小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失衡导致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二是公司治理架构运转不畅。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四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外部约束性不足。
曾刚表示,为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股东管理,严格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完善“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三是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四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五是加强外部监管与社会监督,为推进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创造良好氛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业应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一是对股东资质进行穿透式监管。二是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和流程。三是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四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