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天水市鑫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30户企业(见附件)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7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水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将天水市鑫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3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附件: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2017年度)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