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公司章程(2016年11月修订)

2018-07-27 13:30:04  来源:网络整理
 

缴纳所欠税款,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项工作的结果予以公告;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同意接受提名,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第一百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任期三年。

下同)时,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如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可以用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

3、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按规定予以公告,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 金转增,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由董事会拟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经股东大会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 (七)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除上述情形外,进行利润分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被判处刑罚。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一)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 (监事) 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 选票数的最高限额。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在作此项判断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同时。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其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 在申报债权期间,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可连选连任,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 可以选择公告、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公司的经营范围: 沙发、床、餐桌、椅、茶几及其相关零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批发、特许经营及进出口业务,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 义 (一)控股股东,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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