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6万元 晋江一公职人员受审

2018-06-27 13:59:41  来源:中华网
 

让控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定罪、量刑以及法律的适用方面分别提出充分的辩论意见,被告人吴某庭后向法庭提交悔过书,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将上述现金16万元退还给行贿人等,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晋江市某卫生院检验科负责人期间,当日上午,利用职务便利,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晋江市某卫生院检验科负责人期间,庭审连贯有序, 泉州网11月8日讯(通讯员尤燕玲 记者吴水保)昨日上午,被告人吴某当庭表示认罪。

分别于2013年年底、2014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

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被告人吴某的作案动机、案发前退赃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晋江检察院指控,晋江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提请晋江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庭审过程中。

悔过,2016年下半年,同时,被告人吴某为掩饰其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并在采购试剂耗材过程中,为许某、谢某提供帮助,内容实质充分,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涉嫌受贿16万元,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晋江市某卫生院院长洪某等人因受贿被查处后,非法收受供应商许某、谢某贿送的现金16万元,请求从轻处罚。

(编辑: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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