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示

2018-06-01 15:2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提出建议意见,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基建投资补助等资金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化产业处邓忠明 联系电话:02787233834(传真) 邮箱:770737824@qq.com 附件:《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对未按要求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理,加快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履行牵头责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址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统筹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

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等) (六)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下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

甄别认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将搬迁改造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情况全面调查摸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省政府批示,当地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形成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各地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组织方式、职责分工、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促进全省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检查验收,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因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并逐一登记造册,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方案要经过科学周密论证。

并在征求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产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

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编辑: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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