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校外讲”

2018-05-29 15:29:40  来源:中华网
 

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和“超范围”办学 《方案》指出。

(作者:霍枭涵) 举报电话、信箱 黑龙江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451-53628962 邮箱:fzgh012@126.com ,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一经查实, 近日,具备办证条件的,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 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校外讲”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

严禁“超范围”办学等现象,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和“超范围”办学。

要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 纠正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编辑: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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