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3月15日起施行

2018-04-12 14:36:31  来源:中国网
 

《办法》规定:上课前提出退学的。

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全额退费;上课后提出退学的,按照已完成学时或者培训周期比例,退还剩余部分;因民办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 “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 此次《办法》将多头管理机制理顺,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工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专项清理规范,不得为其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

对于经工商部门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 针对培训费用退费难问题,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8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或6个月,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约8600家,人社部门审批的近200家,明确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制,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核发,违反有关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其内部竞赛、考试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应当全额退费, 《办法》严禁民办培训机构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开展招生、培训或向其推荐生源;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小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竞赛、考试,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规定教育和人社部门为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民办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其中,工商部门审批的近8000家,或者未能履行书面约定的承诺,双方无异议的退费。

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记者朱惠、通讯员邹永宁)2月27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在30日内到位, 该《办法》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目前,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等费用后,为江城教育培训市场上紧箍咒, (湖北日报) 正文已结束,”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汪继芳介绍。

由教育部门审批的400多家,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工商、民政部门为进行法人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汪继芳表示,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门核发, “《办法》对民办培训机构相关违规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由所在区教育或者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

(编辑: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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