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华晨大连的实际控制人为华晨汽车集团,任何一方不向对方发出不再继续合作的书面通知,原则上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企业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4 号 注册资本:15000 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吴小安经营范围:生产宝马及之诺乘用车(包括轿车、旅行车、越野乘用车/多功能运动车、多用途乘用车/运动旅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及其发动机、动力电池、零部件和配件及其生产装备;销售及租赁自己生产的产品;就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包括提供备件和维修保养); 汽车技术、动力电池有关的研发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和零售二手车、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包括备件)、配件、车上用品及宝马生活方式用品;从事其自有不动产的租赁; 从事乘用车及零部件和配件回收业务;从事汽车生产、销售所必需的或相关或配套的全部业务,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全部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该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该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8—08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下述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 1、出租人:华颂汽车(租赁)大连有限公司 2、承租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3、出租车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租车要求,与公司同属同 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同意将追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从而间接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申华控股拥有其 5%股权,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拥有 其 50%股权,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主营业收入 2957.26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