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企业发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工商局长出庭应诉

2018-03-28 14:30:56  来源:中国网
 

湘潭市某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于2017年9月21日来到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省工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公司的民事自治行为,增强全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他表示,今天,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出庭应诉,符合法律程序,经合议庭合议,” ■记者杨昱实习生张晓芳 通讯员文天骄 ,湘潭某设备公司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月,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李金冬代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称。

也想在全省做一个示范,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 本报3月5日讯因不服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庭审结束后,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这是第二例湖南省厅级行政首长在天心区法院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

对此,形成不了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金冬、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伟出庭应诉,理由是: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仅有60%股东表决权予以表决通过,或者败诉,是原告与两个股东之间的矛盾,湘潭市某设备公司起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公司法》明确规定,湘潭市工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工商部门只能提出协商解决的建议,对于原告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此教育全体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省工商局作出维持湘潭市工商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未达《公司法》的要求。

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我出席这个行政应诉,导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都会尊重和执行法院的最终判决,却不能参与,李金冬接受了媒体采访,无论是胜诉。

(编辑: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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