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万元的菠萝格红木家具被偷梁换柱,家具商被判三倍赔偿

2019-08-10 16:06:19  来源:网络整理
 

买了6套价值共10余万元的菠萝格红木家具,收货后发现被“偷梁换柱”,黄先生把该家具店及店主冯先生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判定该家具店及店主冯先生违约,应按照三倍赔偿30余万元。昨日,佛山中院通报,该院近日终审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自肇庆的黄先生需要购买一批高档家具,看中了冯某家具店中出售的菠萝格木家具,该家具店销售人员向黄先生介绍时声称,整个市场仅其一家出售正宗的菠萝格木家具。

  随后黄先生便在该家具店订购了6套菠萝格木家具,共106000元。双方当即签订了定货合同,店家在合同上还清楚注明“保证以上货品全是菠萝格木材质”的字眼。

  收到货后,黄先生放心不下,委托广州鱼珠木材检测有限公司对家具材质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6套家具木材材质为番龙眼,就是俗称的“小菠萝格”。

  据了解,番龙眼和菠萝格的花纹纹理较相似,但是在材质的气干密度和稳定性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价格也相差甚远。

  黄先生找店主冯某讨要说法无果,遂把该家具店及店主冯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

  一审法院认为,家具店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售家具为菠萝格木,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价廉的番龙眼木冒充菠萝格木,存在欺诈行为,黄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家具店退回家具款。

  判令家具店承担法律规定的三倍购买商品价款的赔偿责任,即318000元,店主冯某对家具店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家具店及冯某表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认为,家具店以低价材质的家具冒充高价材质的家具进行销售,属于欺诈行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修订后将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增加至“三倍赔偿”,加大了对违法经营商家的打击力度。

  对经营者来说,因为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加,故其在经营过程中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对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过程中,要妥善收集并保管好相关证据,若遇有纠纷方便维权,具体而言,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小票、销售凭证或者发票,大额消费中,需在合同或消费凭证中注明所购物品种类、型号及材质等。

(编辑:佚名)
免责声明:人民家居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