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买卖讨价还价是交易规矩,木材缺尺少码误差要有人纠正

2019-08-04 09:00:17  来源:网络整理
 

昔日,笔者任省木材质量监督检查员时期,经常随同省国检局、林业厅林产品质量检验所,木材专业枝术人员一起,定期在木材经营单位对外进口木材进行按比例抽检,发现外商来货缺尺,材积不符合同订货数量时,及时汇总出具索赔报告,都得到了理赔,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同时对木材销售的尺寸正确与否进行检查,一般都能通过检查指标,维护了木材市场合法交易。

木材销售开放以后,进入市场经济进销,私企都有经营权。随着山东临沂、苏北木材加工企业大量兴起,进口木材市场向长江苏南地区接卸进口木材船只,经营单位采购木材须去江苏采购。前日有一网友问我“卡丝拉是何种木材、性能如何?产地是缅甸、老挝、非洲。我们搞树种分类的人,首先要获得树种的拉丁学名、贸易商用名、产地,然后依据木材特征后才能确定种名。

目前木商生意难做,有人见某个树种接近高价的另一种木材,就自己起了一个名字,而且这个名字要世上没有的才不会有麻烦,所以“卡丝拉”名是世上难查到的。但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竟然获得此木的拉丁文:Hovniaduicis   hund经我翻译为鼠李科、拐枣属(资料考证:中国木材志)产地:东北三省及河北、山西等地;材色基本接近“卡丝拉”气干密度在0.64g/cm3,因此木是我国保护树种,哪肯定不是“卡丝拉”了?“卡丝拉”根据木块来看:木纹较粗,色泽等各项制标到像非洲、或巴新产的榄仁木“TB”,如果套用“卡丝拉”多赚些钱哪是不言而喻了!当然榄仁木做木门地板还是不错的。这个故事实在有点为难笔者,是个笑话。由此可见木种名鱼龙混杂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有专人监管纠正,可惜现在此类事情是无人管,哪暂时只能等待来日有人去管再说。

昨日,我蓦然来了兴致去木材市场走逛,几个木材公司的人见我面熟,仔细观看我一下,认出我来了,都亲切与我握手道好,一别都已好多年了。他们见到我好似亲人,把心中的苦水向我道来说:现在木材进货都去长江木材市场,一路辛苦且不说,好不容易等到外轮卸贷、检尺完毕,国检局出证,海关放行,才能按供货商的指定号码,付款装货。木材船运抵达码头,又要联系车辆驳运到公司货场。老木材都要检验到货的尺码,这是基本功课。然而来货尺码总是“缺尺少码”,其中有二个原因:

其一、木材买卖价格可以协商议价,双方接受就行。

其二、木材进口商供应的原木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材积计算方法极为不合理。

其三、检量尺寸“缺尺少码。无处投诉解决,最后损害利益还是消费者。

其四、进口木材本已检验检疫,到供应商买卖时又要去开检疫证,付费到随它去了,有时候客户在星期六、日购货,而林业部门休息就不办理检疫证,不能拉货,客户怨声载道无人管,要我帮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实际困难。

我听他们说的都是实际情况,对他们提出的四点问题,按照我木材专业技术角度给予解答:

答1、木材买卖双方议价合情合理,原者买无话可说,这是市场经济的主流,这一点大家都有共识。

答2、关于材积计算方法,涉及到进口材出国的检尺标准各不相同,但笔者的看法是:外标汇总材积只是核实合同的数量是否与来货(扣除空洞等尺寸材积)相符,如短缺数量可以由一级进口商向国检局提出索赔。但国内销售一定要国标材积表计算才合理,至于一级进口商每一立方销售价开多少,双方同意议价,应算合理。

答3、关于原木尺寸缺尺少码的问题:请当地的木检员检尺员,书写报告给一级供应商,提出补偿,无果,建议向工商部门申诉,问题是工商局工作人员哪懂检尺方法,目前也无监管机构,因此成了“无头案”只能等待法规出台,再作道理。木商员工刻意要量给我看,作过证,我拍照片如下图。

笔者专业解释如下:国标尺寸检量先量小头短面通过中心点,垂直检量长径,然后平均,逢单作双,查定国标材积表。经检量这根原木,小头短径尺寸:68cm,通过短经中心垂直量取长径为70cm。68+70=69=70cm检尺径;该根原木来码编号:228—95,规格尺寸:17·0x78=10.176m3,经检尺规格尺寸:17.0x70=8.381m3

结论:检尺径缺少8cm,材积:10.176—8.381=1.795m3(缺少材积)。

如此大的原木口径尺寸缺少?确实令人触目惊心!

答4、关于运输检疫证管理部门,人家木商已原意付费,你星期六、日包括节假期间要派人值班,为百姓办点实事。

我写本文的意思只是正面提出,目前木材市场的一些问题,和改正建议,旨在有关部门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维护木材市场的正常秩序。承蒙读者评论、指正。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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