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原告的代理律师与被告同乘一车来到平江县人民法院,这不常见的情景引起了瓮江法庭工作人员的注意。经了解,原来是一起家事纠纷,因被告单某与妻子原告李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升级到肢体冲突,导致原告负气离家,并聘请了律师起诉被告。原告李某的律师受案后,看到双方感情基础深厚,遂准备劝双方和好,但李某不听,并再次失联。
被告单某向法官表示非常后悔,因原告李某是外地人,离家时未带钱和其他生活用品,单某非常担心李某安危,故希望法院能尽快联系原告调解此次纠纷。
收案后,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当即通过原告妹妹与原告取得联系,并约至法院调解。考虑到双方原本十多年夫妻恩爱,一时冲动的成分很大。法官于是首先对原告进行了耐心的心理安慰,听取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做了初步的调解工作,稳定了原告的情绪;之后对被告的冲动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阐述了法律规定。最后陪双方回忆了曾经的美好,唤起双方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多种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近年来,离婚率有所攀升,而冲动型离婚则首当其冲地占了很大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亦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冲动而离婚,为冲动型离婚踩一脚“刹车板”。冲动离婚不可取,感情且行且珍惜。(余均军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