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组织于2018年1月22日在瑞士日内瓦(Geneva)发布本年度第10号缔约方通知(No. 2018/010)关注:
几内亚比绍(GUINEA-BISSAU)刺猬紫檀的出口(Export of Pterocarpus erinaceus)
应几内亚比绍政府的要求,CITES秘书处(Secretariat)特此通知各缔约方遵循以下几内亚比绍政府所采取对于部分刺猬紫檀木材的出口管控方式:
a)在国家立法层面,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这三年期间都禁止出口自2017年1月2日之后[即刺猬紫檀接受CITES附录二(Appendix II)管制时间的起始]所获取的刺猬紫檀样本(一般是指商业用木材)。秘书处先前已经得到此项暂禁贸易及零出口配额的信息,并在CITES有关网站的国家意向出口配额的栏目中有显示。
b)几内亚比绍的CITES执行管理机构已经确认了公约管制生效前在该国所获取的24 339立方米刺猬紫檀原木。几内亚比绍的CITES机构依据公约和本国法律,批准了这批公约前刺猬紫檀原木的出口许可。几内亚比绍的CITES机构亦会向进口方(很可能就是中国)的相关机构出示有关这批木材的公约管制前被获取的证明,并将其复印本提交CITES秘书处。
c) 在b段中所描述的待出口刺猬紫檀原木存货的每一枝都将被标记,以示其在CITES公约管制前的特定身份。
d)本次几内亚比绍出口刺猬紫檀的时间期限为缔约方通知下发90天之内,也就是截至至2018年4月22日,超过这个时间之后,即使是公约生效前所获取的刺猬紫檀亦不被允许出口。
e)在征求了所有相关人员和机构之后,几内亚比绍政府承诺对本次出口所得收入的30%用于对该国刺猬紫檀物种的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