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近日发布报告,建议国家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加大发行公积金贷款支持证券,从制度和产品设计上解决未来公积金资金供给不足。
事实上,“国家住房银行”并非新鲜事。早在2009年,经济学家马光远就曾撰写《住房公积金应该转为住房银行》一文,建议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住房银行和购房减税政策代替;2015年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处长崔勇撰文称“国家住房银行”成立的条件已经成熟。
然而,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国家住房银行”却一再难产,这其中的缘由在哪里?为此,就相关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研究员王小广。
《证券日报》记者: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是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国家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有哪些必要性?
王小广:从当前整个住房体系来看,我国的实物保障(保障房等)和货币化的补贴都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缺乏专门的保障金融机构,因此,市场建议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是十分必要和合理的。
住房公积金目前存在利用不充分、不能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特点,因此,成立“国家住房银行”可以盘活存量资金,特别是增加住房专项资金的供应,同时还带有政策性。另外,通过成立这一政策性机构,真正解决那些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夹心层”,即满足类似于年轻的、希望拥有一套住房并需要得到资助的那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实际上,参照西方的经验来看,国外都有针对中产甚至中产以下的尤其是年轻人专门设立的普惠和优惠的金融支持计划。
《证券日报》记者:国家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哪些渠道?
王小广: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公积金余额之外,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另外,更主要的资金来源还是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获得,一方面,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的方式解决,补充可贷资金;另一方面,根据需要以及在风险控制的要求下,通过金融衍生创新工具来解决。
《证券日报》记者:“国家住房银行”至今未推出,有哪些原因?
王小广:成立这样一个政策性银行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程序也比较复杂。一方面,在成立之前,需要考虑在立法方面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确定。另外一方面,还要理顺一些关系,“国家住房银行”作为国家特别设立的国有企业,需要有一个很好的顶层设计,包括如何运作和风险控制等,这些可以借鉴中外经验,当然,在实际操作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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