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广西首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该《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推动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以及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项目工期、生产资料提供、施工图审查、总分包责任划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式,并对各方主体违反《办法》应受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建立了工期压缩专家论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着重解决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制度,把参建单位及个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自治区有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将联合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建设项目审批、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证券融资以及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据悉,《办法》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完善后,预计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施行。
摘自 《广西日报》 2018.01.05 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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