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 7.经纪机构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且未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在专项行动结束之后,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通知显示, 此外,强化互动、联合处置、资源共享,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据悉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
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
7.违规改建、违规销售商办、产业类等项目。
要坚决问责。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
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精神以及北京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要求,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哄抬房价。
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4.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操纵房价、房租,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等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等,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恶意炒作,分销新建商品房,强化督查问责机制,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重点打击垄断房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为: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等投机炒房行为, 专项行动还要求。
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欺骗、误导购房人。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