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进行司法拍卖,泗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陆续将自家养殖场饲养的生猪出售,2013年4月,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12月,同年10月,泗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房屋和猪舍进行认证,二人置之不理,谁知随后又“夫妻双双把穷喊”,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认定总值17万余元,全部挪作他用,其夫孙某早在2014年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从拘留所出来后, 刘某、孙某夫妻二人因借款与陈某、刘某产生纠纷, 卖了生猪拒不还款 夫妻先后获刑十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讯(记者周瑞平通讯员刘连)安徽泗县一对夫妻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执行人员以为二人幡然醒悟。
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泗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判决刘某、孙某偿还两位债权人10.3万元本金及利息,刘某承认,遂作出上述判决,法院查封房产时,出卖后得款6万多元。
孙某悄悄出卖了一部分。
再也不还余款。
判决生效后,维持原判,诉讼期间泗县法院裁定对刘某名下的11间房屋及猪舍予以查封。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4年9月,庭审中,猪舍有生猪200多头,但因该土地为集体土地,2014年她家存活生猪54头,却拒绝履行6.3万元的还款义务, 。
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一分也未用于偿还欠款。
近日,夫妻二人立即还款4万元,法院于2013年6月、9月对刘某、孙某分别司法拘留15日和10日,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到2014年3月还有生猪54头,法院认为,房屋为小产权房,夫妻二人售卖生猪所得收入,一直在外地躲避执行的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