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市规划和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可用预期收益申请抵押贷款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在规划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在实施上,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外,北京还规范了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要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办理相关立项、规划及用地等手续。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的,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申报主体,也可以成立的新企业为申报主体。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包括四种模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四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真正得到盘活和发挥,是当前土地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而通过此类抵押来获得金融支持,也是给予了集体用地发展租赁市场的最大鼓励和支持。总体上利好后续集体用地租赁房源的供应。
??商品房供地量减少
??根据北京市规土委今年4月12日印发的《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五年内,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000公顷,包括国有建设用地5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00公顷,以保障建设150万套住房。
??150万套住房中,产权类住房100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即新增房源中,有2/3用于出售,租房房源占据了1/3。
??6000公顷计划供地量中,产权类住房占4700公顷,其中定向安置住房1230公顷,自住型商品房(即现在的共有产权住房)1020公顷,普通商品房2450公顷;租赁住房1300公顷。
??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顶层设计下,商品房供地的份额在整体住宅供地的占比仅为40.8%。
??国土资源部文件显示,2017年计划住宅供地1200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650公顷,包含自住型商品房,而2016年商品房(包含自住型商品房)计划供地850公顷。这样算下来,2017 年相比2016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减少了200公顷。
??专家表示,北京五年供地计划已经清晰展现了未来新建住宅市场的格局:租赁住房所占的份额加大与商品房份额相对减少,昭示着租购并举时代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