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150号)。
《要点》提出,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摸排延期交付楼盘底数,妥善处置“烂尾”项目。
在具体监管方面,重点对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者未明码标价等行为和中介机构恶意炒作、捆绑收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进行整治。
在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方面,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省级系统与各市对接,尽快实现数据导入、互联互通。
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开展试点,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
文件还指出,要指导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通过政策性补贴、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鼓励群众自主购买市场存量房源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三四线城市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补偿比例。
来源:观点地产网
编辑:huang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