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北京市最新发布的《公告》指出,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对于《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条件为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有机构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商办类用房价格每平方米为2.64万元,到了今年年初前两个月,商住房均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4.54万元。
此前一周,北京在“认房又认贷”后,又加大了对“假离婚”购房的限制和学区房炒房的不确定性。
此外,针对学区房问题,北京市教委3月25日深夜出台新规称,今年幼升小将继续扩大多校划片,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这意味着学区房的“一对一”入学不确定性增加。同时,除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市属学校未经北京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中山市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严格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备案,暂停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第二套住房。
《通知》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六个月后方可调整,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一个月。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限购方面,《通知》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来 源:房讯网
编 辑:陈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