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一万元预定金。
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消费者联系了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
交了1万元预定金, “我们也不想装得太好,我们当然不同意。
2016年4月,叫做“订约定金”,对方表示该预定合同是写在一张纸上的,是消费者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正式装修合同无法签订,2016年在江北买了一套房,才做出让步补偿了对方6000元。
每次沟通都是他们老夫妻主动打电话。
扬子晚报记者与这家装修公司售后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那么一万元“预定金”,对方又提出奇葩要求 就这样,设计师倒换了三个,消费者觉得这家装修公司实在太不靠谱,预定金概不退还 3月3日下午,这4000元才能“抵扣”部分预定金,他们公司愿意在工商部门(消协)的调解下,实在是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