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互联网观察家,长期致力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和企业研究。
上周,有两位朋友分别找我,探讨了近期备受热议的一个话题:这几年一大批明星因为吸毒、出轨、抄袭等问题导致人设“塌房”,给代言品牌和产品带来巨大损失。与此同时,伴随AI技术兴起,包括洛天依、华智冰、A-SOUL等虚拟偶像崛起,它们没有道德缺陷,而且成本更低,将来会取代明星,成为商家代言或者直播带货的主流吗?
这个话题其实不是新话题,但近期又因为元宇宙概念的兴起,附带着包括区块链、虚拟偶像、数字化生存等新概念又火了一波。关于虚拟偶像这个“风口”,一开始主要是创业公司涉足,到了今天甚至有一线互联网巨头(字节跳动)以及拥有官方背景的机构(湖南卫视)也纷纷入局,试图分得一杯羹,抢夺先机。
虚拟偶像之风愈演愈烈,不过即便如此,对于朋友提出的问题,我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虚拟偶像只能是一种小众文化和服务,不可能成为代言和带货主流!
为什么怎么讲,因为虚拟偶像有两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
一、所谓虚拟偶像都是伪虚拟
虚拟偶像背后是真实的机构运作,虚拟只是一层表皮,核心还是真人操作。
不管是字节跳动联合乐华娱乐推出的虚拟女子偶像组合A-SOUL,还是成名已久的洛天依,乃至湖南卫视刚刚推出的小漾,都是伪虚拟偶像。
何为偶像?在我看来,主要得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要有主观能动性。受技术发展和法规伦理限制,现在的虚拟偶像还不可能拥有自我意识,没有自我意识,就不能称之为“偶像”。皮影戏和提线木偶能给我们带来欢乐,但我们不会认为皮影戏和提线木偶能成为偶像,因为这些物体是人操控,没有主观能动性。所以,今天大火的一些虚拟偶像,只是更高级的皮影戏和提线木偶罢了。
第二,要给受众带来极强的情绪输出。雷锋叔叔做好事感染了几代人,雷锋就是很多人的偶像。杨过热情似火,个性鲜明,杨过就是郭襄的偶像。虚拟偶像表现出来的立场、观点、言论以及唱歌跳舞,都是真人预设好的呈现形式,我不认为这些偶像承载了强烈的情感输出。
二、虚拟偶像也会“塌房”
这段时间,业界广泛流传一种错误认知,认为真人偶像接连塌房,虚拟偶像的机会来了。
其实虚拟偶像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因为背后操作它的是真人和机构,只要掺杂了人为因素,就会有各种不可控风险。
近期清华大学的华智冰就翻车塌房了。华智冰号称是清华大学录取的第一位虚拟学生,能歌善舞,被认为拥有极高的智商和情商,引来众多网友关注。后来被细心网友发现,华智冰只是AI换脸,一项很普通的AI技术,与真人偶像相差甚远。
相比华智冰,更早翻车的是知名度更高的虚拟偶像洛天依。去年4月,洛天依来到了李佳琦的直播间,洛天依表示有一个秘密武器,要给大家唱歌,“唱歌”开始后,洛天依一直在跳舞,然而可能出现了技术故障,没有声音。李佳琦不知洛天依无声,依然鼓掌“我的天呐,太厉害了,你唱的好好听啊”,被全网群嘲。
前不久,国风形象的虚拟偶像翎Ling在小红书带货,也惨遭翻车。因为受技术所限,虚拟人物的面部皮肤状态是模拟出来的,达不到以假乱真,彩妆上脸后真实性自然大打折扣,成为不伦不类的四不像。最终虚拟偶像背后的操作者草草收场,删除了相关带货信息。
其实相比上述这些翻车个例,真正带来隐患的是法务风险。我们都知道,虚拟偶像背后是公司,公司涉及到股东权益,一旦公司出现资本变动,那么虚拟偶像归属何去何从,都有诸多法律风险。这一点绝非危言耸听,当年带头套的王尼玛,火了后出现了争议,搞不清这个头套属于谁,后来“王尼玛出走”事件轰动一时,差点对薄公堂。
写在最后:有人认为,虚拟偶像真正的机会在于AI的自主意识,10年内或许就可迎来技术突破。然而又出现一个新的悖论,虚拟人物如果有了自主意识,还可控么,不是更容易翻车吗?
PS:本文作者丁道师,现已在蜻蜓FM开通《丁道师杂谈》频道,欢迎大家点击原文链接,收听音频版的内容。
丁道师
2005年首次提出“自由媒体人”概念,随后简称为自媒体,影响至今。
2011年,丁道师加盟速途网络,先后担任速途专栏主编,速途执行总编辑兼速途研究院院长等职。
2014年丁道师作为自媒体代表,牵头起草《中国自媒体的自律规范》,并在网信办座谈会上分享,引发广泛关注。
现在是企鹅号、一点资讯、百度百家、今日头条、艾瑞专栏、雪球财经等主流科技媒体和新闻客户端的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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