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水十条”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集聚区将“摘牌”

2017-09-14 15:54:35  来源:未知
 
根据国务院2015年4月下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针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的治理问题,“水十条”明确,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为更好地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解决一些地方落实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硬任务进展较慢问题,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

“方案”规定

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硬任务的责任主体,要不折不扣完成“水十条”要求;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大调度和信息公开力度,指导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改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赴现场督导;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大督导力度,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水十条”规定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工业集聚区已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该负责人称。

 
(编辑:admin)
免责声明:人民家居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